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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常州南京污水臭气解决方案

江苏常州南京不同的处理设施及过程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恶臭气体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井、调节池产生的主要臭气为H?S、NH3、CH4S(甲硫醇)、VOC等恶臭气体。产生的臭气大致有腐蛋臭、腐肉臭、鱼腥味以及某些生产废水特殊臭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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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臭气来源:
  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、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,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污染也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。污水泵站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臭气废气,该臭气不仅量大,而且有机物浓度高。
2.臭气成分:
    不同的处理设施及过程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恶臭气体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井、调节池产生的主要臭气为H?S、NH3、CH4S(甲硫醇)、VOC等恶臭气体。产生的臭气大致有腐蛋臭、腐肉臭、鱼腥味以及某些生产废水特殊臭味等。
硫化氢物化性质:无色,臭气蛋气味气体,溶于水与乙醇, 易燃。
危害:强烈的神经毒物,对中枢神经系统、呼吸系统、心肌损害严重。易燃,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
甲硫醇物化性质:易燃,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热源、明火等有燃烧爆炸危险,与水、水蒸汽反应产生有毒和易燃气体。
危害:吸收后可引起头痛、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作用;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死亡。
VOC(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物化性质: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.32pa的有机物,在常温下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 。
危害:其毒性、刺 激性、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会影响皮肤和黏膜,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。污水处理臭气短时间内可使人感到头痛、恶心、呕吐,严重时会抽搐、昏迷,并可能造成记忆力减退,伤害人的肝脏、肾脏、大脑和神经系统。
3.设计依据: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14554-1993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GB 16297-1996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 GB3095-1996
《废气工程设计手册》
《实用环境工程手册》
《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 GB12348
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 GBZ1-2002
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 GB50019-2003
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 GBZ2-2002
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 GB3096-93
玻璃钎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/T1449-89
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/T1449-83
4.排放标准
   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执行 GB14554-93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。
    除臭系统的处理效果符合环保要求。在正常工况及常规气象条件下(需业主将废气温度降到 40℃以下),废气的排放浓度应完全达标,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》GB14554-93 中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,执行有组织排放标准。

 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


5.主工艺推荐:一级碱洗 + 生物滤池
     主工艺依据:经过预洗池精华并调节了湿度的空气进入到生物滤池,在其中生物把致臭污染物降解成无臭的化合物。臭气经预洗段加湿碱性中和,在该段中完成了对臭气的吸收、除尘及加湿的预处理。未清除的臭气再次进入生物滤床,污染物从气相转移到生物膜表面,进入生物膜的恶臭污染物在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下被去除。微生物把吸收的恶臭成分作为能量的来源,用于进一步的繁殖。以上过程同时进行,以此达到除臭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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